闽卫医急〔2024〕51号
各设区市委网信办、卫健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宣传影视部、社会事业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平博体育网址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部门协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平博体育网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合监督执法要情工作清单。各级卫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日常监督执法发现或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反映涉及医疗执业过程中突出问题和系统性风险,以及舆情监测发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重大违法问题线索等要情,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探索建立形成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
(二)建立健全执法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公安、网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会商机制。由卫健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每年不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及时总结经验,通报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跨部门重大事项,研究监督执法结果综合运用等。卫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建立执法力量统筹调配机制,加强省内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明确问题线索主办、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流程。线索主要问题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订具体联合执法方案,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对社会关注、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案件,相关成员部门可组成联合调查组,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案件处理及时稳妥。
(三)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方式。加强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各地要针对不同线索指向的同一监管对象,形成联合检查任务。各相关部门通过举报投诉、信息监测、部门移交等收到线索通报后,要立刻响应,加强对线索信息的核实和检查,根据需要,启动跨部门监管程序,其他部门积极响应,协同处置。实现“一案多查”,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卫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在查办医疗机构相关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将发现的违法主体上下游关联企业、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另案处理或通报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在行业监管过程中发现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应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通过部门联动,查办案件中的关联违法行为。各级卫健部门在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风治理以及审计、纪检部门移交线索涉及医疗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探索“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简称“五大监管”)以及基于电子病历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在医疗监督领域的实现路径。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卫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执法联动等机制。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行刑衔接界限,明确移送标准,禁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情况的发生。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书、调查报告、物品清单、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等移送公安机关。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卫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后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或者判决信息通报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信息沟通、协作配合,依法将相关情况抄报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明确联合执法重点工作任务
(五)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各级卫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探索将医疗监督事项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抽查结果共享交换、统一归集和互认互用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和抽查清单,组织发起部门联合抽查。发起部门牵头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实施层级及范围、参与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会同参与成员部门统一发布联合执法信息;参与部门应当服从发起部门安排,严格依法履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开展突出问题联合专项整治。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疫苗接种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院外送检、高值耗材使用、代孕、擅自接种疫苗等医疗领域重点问题的监督执法。专项整治以涉及主要问题的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由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开展范围、部门分工、实施步骤等具体任务;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依规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七)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各环节自律,做好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做到诚信经营。结合省纪委监委“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点题整治主题,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依法执业。
(八)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卫健部门要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医疗监督执法的常态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收集线索。对非法行医“查早查小”“露头就打”。解决好异地两次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未能及时移送等各类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审查和未按照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并向同级卫健部门通报,卫健行政部门一年内不受理当事人广告审查申请;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介绍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虚假违法广告过程中,需查询相关信息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网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疗机构自建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公安、卫健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网上挂号系统安全防范,采取措施提升预警反制效能,不断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中介等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要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三、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
(九)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省、市、县三级卫健行政执法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执法格局。加强卫健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健全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专业的执法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知识水平、执法技能。强化医疗监督执法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制定符合实际的卫健行政执法装备标准,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工具、执法装备、业务用房等保障。
(十)强化监督结果协同运用。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发挥有力震慑。将监督执法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保总额分配、重点专科设置、评先评优,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从业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奖惩挂钩机制。完善医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依法建立不良诚信医师、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建成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一体推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积分管理,推进监督执法结果统筹运用。
(十一)推进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落实自治主体责任,综合应用依法执业自查自纠结果,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信息化,推进福建省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系统的应用。
(十二)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全过程、全流程智能化监管。逐步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和事后追溯,全程留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设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归集平台等信息系统,完成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与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数据的有效对接,实现全省各级卫健部门的监督检查、双随机任务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监管全流程行为数据通过“一体化执法平台”进行实时报送。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结合风险监测、协同执法等业务需求,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提升信息化大数据精准监督能力。
持续完善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探索统一归集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刑事违法记录、行政处罚案卷等信息,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公开信息的可比性。通过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医疗服务领域监督执法水平。
(十三)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探索应用数据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充分运用“闽执法”平台、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系统、诊所诊疗监督系统、医疗废弃物监督监测系统、电子处方流转监管系统等“互联网+监管”平台,提供医疗机构资质监测预警、医务人员资质监测预警、医疗行为监测预警等功能,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标准,确定预警信息推送规则和流程。对医疗监督数据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的许可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在第一时间发现医疗机构超范围诊疗、医护人员超范围执业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风险预警、线索归集和关联分析。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通过风险预警机制,联动医疗监督执法,实现“问题发现—风险预警—执法处置—信息反馈”闭环执法模式。
(十四)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优化“信息+信用+监管”,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加快推进卫生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医疗不良执业记分系统、医院自查自纠系统应用,完善医疗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强化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相关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督、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全面记录经营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涉及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的,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推动对医疗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各地要统筹推进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督执法机制。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医疗服务监督事项清单,明晰部门监督责任,确保部门间职责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和多头执法,切实提升监督执法合力。
平博体育网址 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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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