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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4-09-25 00:13

厦门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要求,第一、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经研究决定委领导同意,现将厦门市辖区内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委托你局实施。请你局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严格履行备案职能,为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每个月的5日将上一个月的备案信息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的形式报我委综合监督处,并抄送报省卫生监督所。

    附件: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