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闽人口办发〔2012〕1号
来源:本网 时间: 2012-01-14 00:10

各设市(区)人口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厅发〔2011〕97号),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部门建设,提高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省人口计生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6]7号)、《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国人口发〔2008〕39号)、《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人口发〔2006〕136号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89号),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

(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

    各地、各单位要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公开。严格按照《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人口监察〔2010〕73号)的要求,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办好乡(镇)、村(社区)两级公开栏,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维权。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评议为动力、以整改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人口计生系统下评上”和“当地政府政风行风评议”等四项评议活动,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和指导评估制度、“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行风监督员、实名举报奖励等制度,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二)深化政务公开内容。

1、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扎实推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公开内容要详细全面。按规定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重视和加强人口计生部门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功能,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发文,取消纸制发布,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对公众申请公开的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规定》(闽人口发[2008]89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备案登记制度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实施,有制度保障。

2、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级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人口厅发〔2009〕3号), 坚持合法、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编制信息公开目录,重点公开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免费服务项目、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要在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编印、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并积极通过自有网站或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及时更新信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所属公共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资源,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3、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人口计生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将平博体育网址、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平博体育网址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口计生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4、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部门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重点公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

5、切实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在继续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切实把行政审批信息作为人口计生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取消和调整结果,全面公开每项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进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增设审批内容和审批条件。强化行政审批公开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督功能,确保行政审批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逐步依法将人口计生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府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6、做好人口计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对举措、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人口舆情监测、研判、应对的工作机制和虚假信息澄清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消除不良信息的影响。

7、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事务公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组织人事、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干部任用、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奖励表彰等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在内部公开,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在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领导带头、权力公开、制度规范、监督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服务水平

    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加强政务服务载体建设,系统梳理整合人口计生政务服务资源,规范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地方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办理、再生育(服务)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卡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等人口计生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受理、统一回复、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二)规范人口计生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利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缩减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全程代理服务制度。结合各地实际,在村(居)、乡(镇)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由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为群众免费代办生育服务登记(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手续等事项,由乡(镇)人口计生部门为群众免费代办再生育服务审批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为及时快捷、高效优质的全程代理服务。

(四)加强人口计生综合便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以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内部管理、效能监察为建设重点,建设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咨询服务、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便民平台,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上下联动、业务协同”的工作新模式。加快门户网站服务大厅建设,加强人口计生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的可行性研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逐步实现人口计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五)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认真落实《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计生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11〕101号)部署要求,坚持为民导向,确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办事,提高服务效能;解决突出问题,满足群众需要;让群众感受到人口计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切实做到与整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单位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О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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